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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對中國鞋類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
2021年3月1日,應巴西制鞋工業(yè)協(xié)會的申請,巴西外貿秘書處于《聯(lián)邦政府公報》發(fā)布2021年第17號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6402、6403、6404、6405,其中稅號6402.20.00、6402.12.00、6403.12.00、6403.20.00除外。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-2019年12月,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-2019年12月。
調查問卷將發(fā)送至各出口商/生產商、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廠商,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DD數(shù)字信息系統(tǒng)(地址:decomdigital.mdic.gov.br)提交答卷。
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后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。
有關案件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巴方:
電話:+55612027-7770
2008年12月31日,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10年3月5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(CAMEX)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,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3.85美元/雙的反傾銷稅,有效期為5年。2011年10月4日,巴西對進口自中國的鞋類產品啟動反規(guī)避調查,審查:(1)涉案產品是否經(jīng)由印度尼西亞和越南轉口至巴西以規(guī)避對其現(xiàn)行的反傾銷措施;(2)對中國鞋類產品的現(xiàn)行反傾銷措施是否擴大至皮革及其他鞋類配件。2012年7月4日,巴西對該案作出反規(guī)避終裁,裁定:(1)中國涉案產品未經(jīng)由印度尼西亞和越南轉口至巴西,不存在規(guī)避行為;(2)對中國涉案產品現(xiàn)行的反傾銷措施同樣適用于原產于中國的皮質鞋面和鞋底,有效期為5年。2012年9月10日,應申請人要求,巴西決定不再擴大中國涉案產品的范圍,撤銷對原產于中國皮質鞋面和鞋底的反傾銷措施。2015年3月2日,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2016年3月2日,巴西決定繼續(xù)延長中國鞋類產品10.22美元/雙的反傾銷稅,出于公共利益考慮,巴西將最終的反傾銷稅調整為13.85美元/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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